更新时间2019-02-17 00:37:08
强制执行公司拆迁了
老板公司没开了咋办?
对于公司注销后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有权主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而且还可以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变更被告为清算组成员,这些法院是予以支持的。
公司注销后的强制执行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变更被告为清算组成员。执行部门在查明快餐公司注销的事实之后,应当报至本院院长,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再审。再审程序启动后,法院应将公司注销的事实详细告知余某,并询问其是否申请变更被告为公司清算组成员。则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判决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即可恢复执行。
可以通过工商局调取法人的基本信息,看看公司变更后的营业地址。然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对股东的个人财产进行执行。
申请法院继续进行执行
申请法院继续进行拉网式调查。
让子弹飞一会儿
强制执行包括公司方面的,也包括老板个人账户的,退一万步讲,现在的老赖日子很难过,上名单有得他受。
强执都不行?问题不解决,那相对人或弱势群体的利益就得受损。不管公司拆了没,老板死了没,问题总应该解决。如果弱势群体利益受损,那么哪部分人得利了呢?哪部分人应该承担责任呢?所以要相信我们的党和政府。建议可以按程序向地方纪律监委反应你(们)的诉求。
你这种情况的确比较麻烦,公司如果是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东(老板)一般只在出资范围能承担责任,现在法院执行中已经查到公司没有任何财产,则理论上执行只能中止或者终结。
如果你能够确认公司为个人独资公司的话,则理论上还有向设立公司的老板进行追讨的可能。(追讨老板个人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