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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明法总则规定,继续履行不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更新时间2019-02-17 00:36:56

这句话是错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所以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继续履行属于民事责任的方式。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继续履行属于民事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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