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0 04:41:17
我承租的是店面房合同五年,今年是第二年,现在房东已把房子卖了,我有权利不搬吗,如果搬的话,房东应该赔偿多少违约金。恳请有经验的朋友或法律界人士帮忙解答,谢谢谢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所以 你有权要求继续租赁 《合同法》第230条还明确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 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租人如果在未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转让租赁物而使承租人失去优先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其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后解除租赁协议 当然也可以主张出租人与买房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并要求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有合同的按合同的事先约定办理, 无合同或合同没有事先约定的, 按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办理。
应该是一切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哦。放心吧。
按照合同条款中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订违约的条款,就有点麻烦了。可以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