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6 12:30:19
政府在征收房屋时没有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程序,算不算违返法规强制性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是强制性规定,政府在征收房屋时没有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程序,算违返法规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十条第十一条指出:征收补偿方案需要征求公众意见。 具体条款详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属于强制性程序规定,程序违法,其行政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