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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在家教住从床上掉下来是意外,家教要承担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8-08-06 17:00:10

家教安全设施很到位,要赔偿吗,开学第二天就出了这样的事,家长也没有出一分钱的家教费,我在第一时间把娃送到最好的医院看病,我当时也没多想就是给娃出钱给娃看病,在省成医院住了4天都是我出钱,第五天教授要求出院,说回去到地方小医院住2到3天就可以了,然后回家休养1个月来复查,可是家长到地方医院想勒索我,说娃要动手术给我要钱,我没有给他们就把我告了,现在给我要务工费,营养费,车费,地方住院费,目前我比他花的多,而且娃在省成住院期间是我陪床的,白天晚上都是我,我也有务工费呀,他们把我起诉了,这是意外,责任要我全部承担吗

是否应当全部承担责任,要看您在担任临时监护人期间具有多少过错——“娃”从床上掉下来摔伤。


临时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我国只规定了对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未规定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且临时监护人只承担部分监护责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仍然是主要监护人。有委托监护则有临时监护人。例,甲带邻居家小孩到乙家串门,该小孩在玩儿的过程中掉进乙邻居家的井里被淹死,井的所有人承担的是危险责任,甲承担的是临时监护责任。

二、临时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法定监护人没有时间亲自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时,会临时聘请他人来代为处理监护事宜,这样的监护人就被称为临时监护人。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我国法律之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精神不正常的人的临时监护,其他类型的临时监护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因为在他家住,他就要承担监护责任,所以肯定是有责任的。

孩子在家教的家里住,出现了意外,家教是有一定责任的。不过,因为孩子家长和家教之间并发生经济利益的关系,在出现意外以后,你尽职尽责,送孩子看病、全程陪护、也承担了治病住院的钱,可以说,你已经做到仁尽义尽,孩子的家长从道义上来说,已经没有向你追责的权利。

既然家长都这样做了,你也没有必要顾及什么,你可以以敲诈勒索反诉他们。当然,你应该尽可能请教律师,要打官司怎么打。

家教需要承担责任,在你监管时间内出事。但最后赔偿多少则可商量。

 

如果你没有收费,也没有签协议,应该不需要承担责任,但从人道德上讲,你已经做的很好!

具体还是要去法律援助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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