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6 00:30:25
您好,请问一下,我们有个qq群,近期准备聚餐,群主怕因喝酒出事要求大家每个人签署一个保证书,内容无非就是如果出问题本人自负,这个保证书有法律效益吗
这个承诺是无效的 也是无聊的 更是无脑的 如果聚个餐还要签生死状 那又何必聚呢 如果要写保证书 是不是还应该加上在聚餐来回的途中 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甚至如果是约定在雷雨天相聚 是不是还应该对在打手机时可能遭遇的雷击等意外也做出后果自负的保证 那简直不是赴宴而是赴刑场了 不是写保证书 而是写遗书了 还有什么聚会的乐趣可言呢
有法律效力,只要参与的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