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3-27 12:25:33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公司没有签署合同,或者不能按期支付工资,或者没有缴纳社保的可以随时离职;但是会计法确规定会计需要办理交接手续;那么请问碰到上述情况的会计应该遵照那个法律?
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群和事项,或者在特定的地区和时间内适用的法律。一般法与特别法是相对而言的。
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
会计法是特别法,劳动法是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所以,应当以会计法为准。
您应当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办理离职手续,不能不辞而别。如果公司本身有虚开发票的行为,更要理清您和虚开发票的关系才能离职,否则您就说不清楚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虚开普通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用于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其中包括,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您一样可以主张劳动关系的权益问题,包括必须为您缴纳社保。
可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直接离开,但是出于人道主义,你可以提前和领导说不干了,需要交接,
遵照会计法,因为特殊法效力强于一般法。
这两个规定互相不冲突。前者是你的权益,后者是你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