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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企业是原告,委托代理人应适用《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那一款?

更新时间2018-03-27 12:25:28

私人企业因起诉政府,除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外,拟委托1名人员代理参加诉讼,(企业厂长不参加诉讼)如果是企业厂长的父親可以吗?其父也在该企业工作。附:《行政诉讼法》第31条:(一)、略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请问,应适用那一款。

其父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的人。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代理权限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上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能力的当事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政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1.代理权的产生和代理权限的范围必须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法定代理不仅是一中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没有诉讼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被指定的法定代理人不得拒绝。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这种指定代理不是诉讼代理制度中的“指定代理”,被指定的人仍然是法定代理人,而不是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诉讼代理活动中,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代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实际上,其父还可以诉讼代表人的身份出庭。

(一)行政诉讼代表人1、概念指在原告(或被告)人数众多的况下,由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当事人则可不参加诉讼,但人民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当事人的诉讼形式。2、诉讼代表人不同于诉讼代理人,也不同于法定代表人。3、诉讼代表人主要有两类(1)不具备法人资格组织的诉讼代表人;(2)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行政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他人的权益。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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