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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房一家公司出示两份收入证明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8-03-07 08:12:40

朋友买房,先后在一家公司开具收入证明,不知这样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公司为职工开具收入证明的目的一般是用于住房贷款、信用卡办理等况,这种影响以后职工个人诚信记录的,如果公司“好心”而帮其出具不实的证明,职工以后发生诚信方面的问题,公司无法撇清责任。看一看相关事例:

 【值得HR深思的案例一】      北京海淀法院一起官司则是将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的公司推上了法庭。为方便员工贷款买房,公司为离职员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却不想遭员工反诉。

 

    据上月30日北京媒体报道,刘某曾是张先生开办的商业咨询公司的一名员工,月薪3000元,没有劳动合同。 2010年1月,刘某辞职,离开公司前,希望公司为他出具一份月收入2万元的证明以便他办理贷款买房。张先生觉得不会有什么风险,便嘱咐会计给开了证明。但让张先生想不到的是,2011年年初,公司接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传票,原来是刘某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的双倍工资24万元。为此,双方打起了官司。     【值得HR深思的案例二】员工收入报高一倍单位被诉侵权

    小王是典型的“月光族”,听说某银行的信用金卡一次能透支上万元,他让单位的财务主管给他开一份月收入6000元的证明。单位爽快地出具了证明。后小王离职,欠下银行上万元的透支款,银行找不到小王,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

    银行认为,小王的单位在明知其每月只有3000元收入的况下,为其出具了每月6000元的收入证明,是一种协助小王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应与小王一起承担信用卡透支金额的连带还款责任。

    法院采纳了用人单位的意见,认为小王的单位虽然出具了收入证明,但和银行签订银行卡服务合同并透支的是小王个人,银行对收入证明负有核查的义务,收入证明也只是银行授信的参考,由于银行没有履行稽核的义务,其无权要求单位还款。

 

    【值得HR深思的案例三】为骗误工费高开收入 引来劳动争议

    张先生一天上班途中被汽车撞倒,导致大腿骨折。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张先生要求公司给其开具一份误工证明和高于本人实际收入的收入证明,公司满足了张先生的要求。后张先生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开除,张先生以该证明为依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自入职以来的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张先生持有相关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反并有效的证据证明误工证明和收入证明是虚假的,张先生手中证据的法律效力难以被否定,收入证明就有可能成为认定工资标准的证据。

    虽然用人单位可以提供与张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约定或者要求张先生提供其银行工资卡明细来反驳,但大部分劳动合同中要么只约定基本工资数额,要么只是约定工资的构成。银行工资卡明细也只能反映每月单位给张先生实际支付多少工资,并不能说明每月都足额支付了。因此,单位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一样的就没关系

如果两份证明不一样,你的朋友和公司都不诚信,因为是办理贷款,还是以诚信为主。。。。

证明收入一致就无妨

对公司没影响,但以一份收入证明为准。

不可以,只能一份

这个是不可以的

自相矛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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