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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中出现错误文字和错误纪年可以驳回吗

更新时间2019-12-26 11:12:52

原告的名字错写成被告的名字,1988年写成1982年 影响判决效果吗

法庭可以用补正裁定书纠错。

法院对已生效判决发出补正裁定,则是对原判决中笔误的纠正,就补正裁定部分的效力要优于原判决书,因此须按补证裁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将“笔误”解释为“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写和其他笔误”。

如果属于笔误可以裁定补正

这种况,如果没有改变案件性质、基本事实和关键证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撤销判决书,核实、勘误后重新下发新的判决书。

影响判决效果,这说明法律文书过分不严谨了,法庭是不允许出现这种文件的,所以可以驳回。

这样的判决的出现是很不常见的,这是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错误,是失职,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理,这和错别字出现在判决书中的性质不同。对于法院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中出现的文字错误,法院可以用裁定书来进行裁定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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