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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法律

更新时间2019-12-26 11:13:20

下班骑电动车回家在省道  对面车道连续过了几辆开着远光灯的车,看不清那种,前方正好是区间测速终点,监控也在闪,监控一闪才看到一个人从摩托车上走到路中间停下站在,  车也在停在车道内的,然后避让不及就挂到了他 ,我当时就晕倒了 , 交警定我的全责合理吗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中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因此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故应走非机动车道。请问,您当时在哪条车道行驶?显然是机动车道,而且还是快行道,不然也不会撞击到站在路中间的停留者。

第二, 不管对方是否开启了远光灯,在不能安全驾驶的形下,您务必要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减速避让或停驶,显然您采取的措施不当,所以撞击到停留的人。

因此,判定您负全责是没问题的。

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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