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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担保贷款朋友一直没有还六年了法院还能让我还款吗

更新时间2019-10-31 01:37:11

2012年3月帮朋友担保贷款,期限一年。2013年3月到期该还款,朋友一直没有还。这件事我都忘记了,这6年多的时间里面,重来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和电话,2019年10月25日,突然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书,我还有义务帮助朋友还款吗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上约定了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一年,那么担保人所需履行的期限就是一年,如若一年的担保期限过后,担保人将不再担保当事人的债务问题的。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但对于保证期间能否超过两年,没有规定,但是实践中可以超过2年。

现在超过担保期限至少五年,您没有义务帮朋友还贷了。

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了。法院也不会受理的。但如果在时效内,你有连带责任。是会被要求替他还债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已过追诉期,你没有义务为朋友还款了。

只要债权人起诉你,你是有义务还款的,但是你可以追究债务人

关键看担保期限哟。。。。。。。。。。

一般是找担保人的啊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具有连带责任。只要借款人不还贷款,你的担保责任就不会灭失,你就有义务偿还贷款。

如果在银行催款通知书前,你不知道你的朋友没还银行款,而且也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电话!那么你的担保就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如果你知道就不一样了!你懂的!

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借额款人无力偿还所欠借款债务时,由借款担保人先行偿还,然后再向债务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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