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

秦朝至清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更新时间2019-10-22 08:14:44

您好,经过我查询相关信息,如下:

秦统一后,为了巩固统治,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皇帝制、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权利高度集中成为秦朝统治的最基本特征.

巩固于西汉:

内容:西汉改革管制,组成内朝和外朝,加强皇权.实行刺史制度,加强对地方官僚的控制.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西汉的统治思想.

特点:强化了皇权.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从而消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创立和完善了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不易 形成将帅用兵的自重局面.

特点:用分权的办法加强皇权.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考试成绩取代了门第出身.

加强于宋元:

北宋:集中军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实行更戍法,以防武将专权.

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派文官做知州,知州设通判,二者互相牵制.

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职员.

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财政、行政和司法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元朝: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 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物;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在地方,实行行省治度.

特点:强干弱枝(北宋);在中央分权基础上的地方分权(北宋);

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元)和;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辖管理制度(元)

提醒:在皇权与相权方面,唐朝和北宋均通过分权的方式来削弱宰相的权利.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

北宋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军权、财权.

元朝时,废三省,施行一省制,即中书省,长官为宰相由此宰相地位逐渐位高权重,威胁皇权.于是,明朝建立后,裁撤中书省,废除 丞相也就成为必然.

由此可见,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在唐、北宋、明朝尤为突出.

强化与明清

明初:在中央、,废丞相 权分六部 ;地方实行三司分权.

改大都督俯为立军都督俯,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

制定《大明律》.

设厂卫特务机构.

实行八股取士,加强思想控制.

设内阁(明朝设立的内阁是封建主义君主专制的产物,英国的内阁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

清: 沿用了明朝的内阁 六部 .

增设军机处,标志着我过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大兴宣政院.

特点 皇权空前强化,封建专制注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上一篇:近现代爱国人物事迹

下一篇:臣之家有二璧的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