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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出廉租房是否为行政处罚

更新时间2018-03-11 19:20:25

住建部门对已经没有资格居住廉租房的住户,要求其搬出廉租房,是否为行政处罚,可否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2.

1.对经审批确认为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承租户,责令其退出廉租房,对骗租廉租房的家庭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处罚。

2.对经审批确认为转租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租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责令其退出廉租房,对转租者同时收缴其违规转租所获收益。

3.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和违规进行装修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取消其廉租房承租资格,收回其承租的廉租房。


3.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逾期不退回的,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许可。

当然是的,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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