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07 01:37:06
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学历证书是当年的可以吗?是否是毕业证书2年后才能使用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等要求。
(五)身心健康。
一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2.教学成绩优良。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
(3)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5)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一)教研室以及中小学德育工作、教材审定、教育督导、校外社会实践基地、电教馆、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符合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可结合本职务(或岗位)职责要求,比照学校教师的标准条件,任现职期间的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本人业绩能力水平考核评审的主要依据。教研室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应有较多的学术研究成果。
(二)城镇中小学教师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具有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5年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满20年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评高级教师。
对于参加工作后通过在职学习取得的本科及以下非全日制学历,职称评审时要在取得2年后才能使用,这是与全日制学历的一种区别;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当年就可以使用。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在申报时需要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可查询的电子学籍注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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