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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得了疑难杂症很难治愈,并且精神失常,总有寻死的念头,并且自愿放弃一切家产,法律上怎么判决?

更新时间2019-05-30 07:21:06

精神失常的人的社会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他的“自愿放弃”其实是不存在的;法律判决应该是他的“财产权”可以由他的“监护人”代理执行。

必须要有公证处的证明才行的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在他精神正常的时候到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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