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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论述组织公民行为的作用

更新时间2019-05-29 17:10:07

组织公民行为( OCB) 指的是有益于组织,但在组织正式的薪酬体系中尚未得到明确或直接确认的行为 。OCB 至少由七个维度构成:助人行为(helping behavior) ,运动家道德(sportsmanship) ,组织忠诚(organizational loyalty) , 组织遵从(organizational compliance) ,个人首创性(individual initiative) ,公民道德(civic virtue) 和自我发展(self-development) 。 组织公民行为是一种员工自觉从事的行为,它不包括在员工的正式工作要求中,但这种行为无疑会促进组织的有效运行。


(1)组织公民行为的形成依赖工作环境的构建。组织通常希望并一直在鼓励组织成员表现出更多的组织公民行为。组织公民行为的一个基本假设是员工和组织的关系是与经济交换相区别的社会交换关系。社会交换是一种基于信任的自愿性行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领导者的信任、组织公平感、组织支持感及员工和领导者之间建立的良好的关系等,都与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之间存在积极的正向关系。所以,构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于激发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是较为有利的。

(2)行为科学原理对行为的塑造。在塑造人的行为方面,行为科学的作用是相当显著的。

在管理实践中,可以通过有效的行为塑造来推进组织公民行为的发生与发展。

①强化行为的重复发生。得到强化的行为倾向于重复发生。对于组织公民行为,管理者应当给予其足够的关注和不断的强化。

境迁移影响行为改变。

③运用角色榜样促进学习。可以通过树立角色榜样,让其他员工学习。直接主管的身体力行也可以成为下属的角色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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