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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过程中遇到的2个问题,请专家指教,谢谢!!

更新时间2019-05-21 16:58:20

一、小弟原告,二审,听证。法官问我对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有什么不同意见,我就照着一审判决书开始说,结果二审法官发现他手里的判决书和我的不同!我就拿着一审判决书原件走到法官面前,也没敢把法官手里的判决书要来比对,至少看到了最后一页不一样,二审法官就让我照着我手里的判决书开始说。

 

二、案由:房屋租赁纠纷,有可能涉及违法拆迁,但一审立案是房屋租赁纠纷,我的诉请包括房屋租赁纠纷,但也把违法拆迁说了,法官问我如果赔偿我的拆迁补偿,要多少?我担心他把案子弄成行政诉讼,驳回我二审,又担心把诉讼标的增加要我补交诉讼费,就说拆迁补偿是评估赔偿的,我也不知道多少。其中拆迁单位也是本案中的被告,让被告评估,是不是搞笑。

 

请高手就以上两种况发表一下看法,看里面有什么违法、违规的况,我怎么补救,小弟在此拜谢,谢谢了!!!


对于第一个问题,二审法官可能拿错卷宗了,他一天开庭若干次,书记员提供的材料不是本案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这案子我咋看着眼熟呢?既然是民事诉讼,主张补偿款是正常的,无需担心,具体多少您应当有依据地提出,比如当初的投入是多少,年收益是多少,纳税依据是证据,未到收益阶段也没事,提高诉讼标的可能要增加受理费,但数额有限;法庭当然要给原告主张权益的机会。被告是评估公司,因为评估不公平,所以才成为被告,正常啊。如果您不能提供有证明效力的主张,法庭可以判决赔偿的数额,也可以委托新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还可以让您补强证据。

主张违法拆迁显然属于行政诉讼,现在就主张租赁纠纷中的民事赔偿,法庭会让您另行主张行政违法。

      哈哈,这位朋友,你在提问中描述的两种情况,哪一种都是断章取义,不清不楚,缺头少尾,就中间一杠子,你让我们怎么判定呀?

您好:

可以申请检方进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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