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医疗纠纷法律求助

更新时间2019-05-05 12:59:20

2019年3月23日,病人因右上腹疼痛去厦门XX医院急诊。医院做了CT发现肺炎、双肺叶部分实变、心包积液等症状。心电图异常,显示多数导联T波改变,事后查询这可能是心肌出问题。然而会诊结果主治医生并未进行任何治疗,也未告知病的严重性,只说“要不去XX医院看看”,当时天色一晚,病人先回家,随后病人12小时候离世,病人年仅52岁。后经多方查询,有可能是肺炎导致心肌梗死。该医院是三甲医院。请问医院和医生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存在未履行积极治疗的义务?请问怎么做鉴定?去哪里做?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经过鉴定才能知道,不能凭这几句话的叙述做出判断。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A.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
B.医方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的代理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存档。
C.患方和/或其代理人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出示患者的身份证或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以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患者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书的原件以供存档。
2.卫生行政部门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司法机关直接移交。


医生没有任何责任。

这样的况下医院没有主要过错,既然主治医生告诉患者需要转院就疹已经说明情况有变,患者和家属没有引起重视是自己的主要过错,这样的事也要医院负责以后谁还敢当医生了。

这个可能是医患纠纷,你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起诉后,申请法院进行鉴定,看看医院有没有过错

上一篇:以下行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下一篇:在自家宅基地里砌墙,但邻居阻止齐着合商墙砌,并用铁撬来撬,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扫黑除恶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