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开封地区现在好些地方的耕地被盖成房子了,后面的耕地都变成私人的了,上面土地资源局不管吗?

更新时间2019-05-05 12:59:03

经过批准就可以,否则违法。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土地用益物权的有条件地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脱离的经营方式,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土地性质和用途的改变是土地发展权的问题,在我国不能自由变更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故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农业用途,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相应的处罚包括: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第八条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市或县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然后分批次逐级上报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依法应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市、县政府先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再由被征收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到土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然后,土管部门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再次公告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后,由土管部门组织实施。

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后,再由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提出用地申请,由市或县土管部门拟订供地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再由市、县人民政府给建设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属出让土地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划拨土地的,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这个可要核实清楚

你可核实清楚,向有关部门举报。

相关标签:资源

上一篇:关于紧急求救电话。

下一篇:以下行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