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02 17:17:52
是行政处分不是行政处罚。
教育上有三条高压线不准碰:
一是有偿家教,办班补课,机构兼职也是不允许的。过这需要举报查实,没人举报就民不告官不究了。
二、体罚学生。
三、不许乱订资料。
除了上级发的“一教一辅”,不允许老师私自订教辅资料。老师不要说要给孩子多加练习。国家规定要减负,你就减负呗,干嘛非要给人家乱定资料,除非你有什么“想法”,不认为什么会顶风作案。
回头说说题主所说的这8位老师。2名老师是在编教师补课、体罚学生受到了行政处罚的处分。扣除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取消评模评职,这个没有多大的 实际意义,现在很多小学老师对于评高级教师,不报太多的希望,模范不模范,也不是很重要。所以取消评职和评模的处罚不是太在意,唯一的 处罚就是扣除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这是重点,也是唯一的真正的经济上的处罚。处罚力度并不是很大,也许就是个警告而已,如有再犯,就会从重处理,直至开除公职。
行政处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工作中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行的惩处和制裁,是对国家公务员的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惩戒,使之受到抑制和消除,对未受到惩戒的国家公务员,也有着规范和警戒作用。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