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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看待当今信息时代的专利付费现象?

更新时间2019-04-29 14:26:51

如何理解看待当今信息时代的专利付费现象?

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可以在贸易活动中进行转让。从知识产权角度来说:

第一:专利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人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

简单点说就是指专利权人将其名下的发明创造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他实体或者个人的这一行为。


专利制度旨在保护技术能够享受到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主体使用专利,都必须通过专利权人的授权许可才能获得使用权。只有充分的认识诸如此类的法律制度,才能充分的利用专利资源,为企业实现更多的经济价值,所以应当付费后得到转让。

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人民发明的积极性,才会产生更多的新技术。

想尽一切办法榨钱,薅尽消费者的每一根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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