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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殴打有受伤图片但是缺乏证人起诉的话法庭会受理吗

更新时间2019-04-23 00:56:03

受伤的图片未必能够成为直接证据,对伤的鉴定要由公安机关或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这样的结果才能成为证据使用并被采信。另一个问题是,伤的图片不能证明施害者和被害人伤情的因果关系,只是结果。而且这个结果还未必能证明是伤者本人的,这需要取证的技巧。如果需要法庭采用心证来判定的话,就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了。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实际上您遭遇的极有可能是家庭暴力难以取证的问题:

一、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使用手机、录音笔等实时记录一方实施家暴的全过程,此种取证方式在涉及“冷暴力”与“经济暴力”时,可以实现有效举证的目的。同时,对于伤害人身安全的家暴行为,此类证据的证明效力也是比较强的。在团队承办的诸多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当录音里清晰可辨的施暴者打人的阵阵声响在庭审上播出时,听者都深感震撼,对法官的心证产生的巨大影响力不言而喻。
二、发生家庭暴力后,应当立即报警,并务必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回执、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告诫书、家暴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可作为家暴的证据。
三、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的病历、住院出院记录、医疗交费单据等医疗记录可作为辅证证明该方遭遇家暴的事实,并可以据此主张家暴遭受的损失。
四、遭受家暴的一方曾通过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调解委员会、双方的工作单位、妇联等单位进行控告的,对应部门或单位进行的调查笔录与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
五、对于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遭受家庭暴力一方可以在家里客厅、卧室安装摄像头,便可全程录音录像记录下来。因为摄像头是安装在自己家中,并没有侵犯到第三人的隐私,通过此方式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六、目睹了家暴情形的朋友、邻居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证明家暴事实的存在。
七、夫妻双方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聊天记录里一方承认自己家庭暴力的,该部分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八、一方施暴后悔过承诺改正的悔过书、改正书、保证书等,此类证据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书证,证明效力极高。


会受理,但是是否胜诉需要看你的证据情况

会受理,但法院要有充分的证据,才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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