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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2017全文

更新时间2019-04-15 13:34:03

一块无主地a开垦过又抛荒了十几年b去开垦出来又种了十几年现在说土地是他的怎么办

第一个问题,如果需要土地管理法,您可以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土地管理法”,然后就可以查询具体内容,这里无法全部列出内容。

第二个问题,不存在“无主地”,土地的所有权要么是属于国有土地,要么属于集体土地,实际上您提问的可以是属于“四荒地”的土地。

“四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但它们属于宝贵资源的一种。 “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按照有关规定,开荒地的权属,分为两种类型。

1、场院地、盐碱地、复垦地、无主地等没有明确承包关系的属于村集体所有,本质上是未合理利用的集体土地。

2、河坝地、路肩地,本身在建设河坝、修路时有明确的权属内容,水利部门、公路部门都有土地证,严格来说地是属于水利部门和交通部门的。

把开荒地统一收归集体重新发包,用承包费给予开荒者一定的开荒补偿。这样既收回了集体土地,也给开荒群众有所补偿,解决了历史问题,杜绝了后患。因此, 该土地既不是前面开垦人的,也不是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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