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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解结案的,对方不履行的话,可以追究拒执罪么?

更新时间2019-03-31 06:44:16

我一个朋友几年前借了我的钱一直不还,后来没得办法起诉到法院,我的朋友要求调解,于是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可是后来他没有按约履行,我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来法院找到他,他又要求我与他协商和解,于是我再一次与他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可是和解后,他还是不按时还钱,到现在干脆一分不还了。我向法院申请了恢复执行。可是他依然不理不睬。这样的况下,我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如果可以,是要怎么操作呢?

现在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内容。

1、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节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自愿合法的况下签订的调解书,生效后不得起诉或上诉。

2、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应当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下达一年内申请执行。向法院递交申请书、找承办法官确认该调解书已经生效的材料、调解书原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具体什么时间能够执行,要看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如果知道对方财产情况应向执行法官说明,执行期限一般为6个月。

4、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和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2、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会有逾期还款负面信息记录在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不执行的,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如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宣布其成为失信人。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可以重新申请执行。

不行,只有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才可能构成犯罪。

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再调节的,可以冻结他的财产,直到他履行还钱的责任。。。。。。。。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调解法律效力如同法院判决,对方不履行法院调解,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不能追究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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