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08 01:27:39
撤县设市原有县级制定的规章条例名头也改吗
譬如《X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否要改为《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有的县的条例还据法律效力吗、答:不需要改,还有法律效力。
单就文件行文而言,从国务院批准之日起,就可以更改为市,印章和红字文件纸都是一两天就可以印制完成、使用的。这以后发布的规章、条例、制度、政策就都使用市的名称了。
在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之前出台的规章条例的名头,仍保持原状,不能更改,也不许更改。
对老的(批准前)规章条例进行修订、补充、完善,需要重新行文发布的,使用新的市名头。
旧名头发布的历史文件依然有效(在未废止之前)。
不废止就还有效
不需要大动干戈,把头衔改了即可。
名称要改,内容如果没有重新规定的话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