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08 01:27:34
因建设方与开发商有债务问题,建设方一直霸占着小区一处共用区域的临时建筑中不走,小区在社区的支持和帮助下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采取自治管理形式建立了自助物业式管理,小区一直没有一处共业主委员会和自助物业办公用房,更没有业主的活动室,现在想将这处共用区域上的临时建筑屋追索回来,作为小区业主的公共之用,不知道采取怎样的方法才能追讨回这处临时建筑物? 这处临时建筑物是在公共区域道路上的较矮的一层仅仅四十多平方米面积的砖瓦建筑物。并且影响了小区居民,车辆环行用路。谢谢能够给与指导和帮助。武汉市硚口区一小区的业主代表,李明,微信;wh580318
既然是临时建筑,又影响小区居民车辆环行,那就向城管行政执法局反映情况,要求拆违就行。但是你又想把它作为业委会和物业办公用房的想法则与此自相矛盾,建议办公用房在小区车库内另行设法规划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