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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出口信用保单、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应收账款、出口订单贸易融资?

更新时间2019-02-27 12:17:28

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承担的风险特别巨大,且难以使用统计方法测算损失概率,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意经营这种保险,所以大多数是靠政府支持来经营的。

 1. 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能够采纳灵活的结算方式,接受银行信用方式之外的商业信用方式(如D/P,D/A,OA等)。使企业给予其买家更低的交易成本,从而在竞争中最大程度抓住贸易机会,提高销售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

 

  2. 提升债权信用等级,获得融资便利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企业应收帐款来自国外进口商的风险,从而变应收帐款为安全性和流动性都比较高的资产,成为出口企业融资时对银行的一项有价值的“抵押品”,因此银行可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3.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应收帐款风险

 

  借助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防范风险,可以获得单个企业无法实现的风险识别、判断能力,并获得改进内部风险管理流程的协助。另外,交易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政治风险可以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加以规避。

 

  4. 通过损失补偿,确保经营安全

 

  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机构将按合同规定在风险发生时对投保企业进行赔付,有效弥补企业财务损失,保障企业经营安全。同时,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能够通过其追偿能力实现企业无法实现的追偿效果。


  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由于这种政策的公平性,所以它不仅被各国政府广泛采用,而且为WTO规则所认可。同时它也成为各国出口企业应享有的权利。但由于各国国不样,所以政策的执行力度也不样。根据一般的经济理论和实践经验,在一国国内经济疲软,内需不旺的况下,采取有力的出口退税政策以外需拉动内需进而推动国内经济增长成为主权国家政府一项惯用的政策措施。

 

   所谓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又称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是指借款人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托管给贷款银行,并承诺以该账户中的退税款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以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出口退税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二、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2、《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1月2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8号),该规定共七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应该说,《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物权法》中皆无明确关于出口退税账户质押的规定,以出口退税账户作为质押担保,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以下规则得以确立:

 

   1、定义: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托管给贷款银行,并承诺以该账户中的退税款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第一条)

 

   2、设立要件:以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质押方式贷款的,应当签订书面质押贷款合同。质押贷款合同自贷款银行实际托管借款人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时生效。(第二条)该条沿袭了担保法有关条文弊端,同样混淆了物权设立要件与合同生效要件。

 

   3、质权人权利:(1)对质押账户内的退税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时,不得对已设质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内的款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3)借款人进入破产程序时,质权人对已经设质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内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应以被担保债权尚未受偿的数额为限。(第三至五条)

 

   4、例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该规定第三、四、五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1)借款人将非退税款存入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2)贷款银行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内的退税款扣还其他贷款,且数额已经超出质押贷款金额的;(3)贷款银行同意税务部门转移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4)贷款银行有其他违背退税账户专用性质,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行为的。(第六条)


应收账款(Receivables)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账款表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对于被拖欠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措施,组织催收;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凡符合坏账条件的,应在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坏账损失处理 。


出口融资就是出口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需要一部分或全部的资金而采取的一种获得资金的方式和过程。

订单融资业务是指为支持国际货物贸易项下出口商和国内货物贸易项下供货商(以下统称“卖方”)备货出运,应卖方的申请,根据其提交的销售合同或订单(以下统称“订单”)向其提供用于订单项下货物采购的专项贸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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