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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谈判时中标价格可以谈判吗?如果可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2-19 10:44:10

中标价格不能谈判。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也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因此,在招标程序中,无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还是工程招标,谈判都是受到限制的。之所以限制,是为了防止出现所谓的“拍卖”方式,即招标人利用一个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对另一个投标人施加压力,迫其降低报价或其他方面更有利的投标。如果不限制,投标人会在投标过程中提高其投标价,从而失去了密封报价的本来意义。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确认谈判在采购评审完成,已经推荐了候选社会资本后进行。谈判内容为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因此,确认谈判是就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以外的内容,与候选社会资本交换看法并进行澄清,纳入项目合同。这不在禁止之列,并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另外,PPP在国内历史较短,也属于新生事物,合作期限一般又在10年以上。因此,各参与方在合同签署前进行交流沟通,明确合同中的操作细节,对合同内容进行澄清解释消除误解,又是非常必要的。


中标了,价格就基本上确定了,不会再谈判啥价格了!目前对应的法律都是地方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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