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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配问题

更新时间2019-02-04 07:23:17

咨询点事老师,我们朋友是女方,在结婚没有领证之前买的车和房,车是分期,房也是分期,但是都是男方买的交的首付,但是车房都是女方的名字,现在领证了,如果离婚的话这些东西在法律上怎么分配,每月的月供是他老公直接支付宝还款

结婚为目的,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按共同财产处理。

以结婚为目的,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恋爱期间,在一方出资后,将另一方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上的行为应当属于一种附义务的赠与行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又称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符合一定条件的赠与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以及《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在附条件赠与合同的况下,只有满足所附条件,赠与合同才正式生效。


根据常理来看,双方都基于想要建立婚姻关系的愿望购买了房屋,应该认为其中暗含了要求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双方之后没有登记结婚的,应视作条件未成就,没有出资而登记在房屋名下的一方应当要返还房屋。

法律上,婚前房产证登记于一方名下,就是他或她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假如另一方可以拿出银行转账记录或录音等证据证明确实此房是由另一方全部出资承担首付及各种税费的,法院可以判决属于另一方的婚前财产;男方如果能证明全部款项均由男方支付,房子和车都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对财产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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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婚姻财产,双方均分,除非另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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