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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开在1月份,打款在2月份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9-02-02 04:32:31

我是做劳务的,给南京公司劳务费发票看在1月份,可对方1月份款打不过来,要在2月份给打款,请问这样可以吗?对会计做账有没有影响?

   发票开在1月,对方未在当月结算付款当然是可以的,回款与否与收入的确认没有必然的关系,所以不影响财务人员对账务的处理。实务当中,实现销售就马上回收款项并不现实,事实上,为了扩大销售,大多数况下,赊销销售才是主流现象。

   赊销是信用销售的俗称。赊销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赊销使商品的让渡和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使货币由流通手段转变为支付手段(见货币的职能)。它实质上是提供信用的一种形式。赊销商品使卖者成为债权人,买者成为债务人,这种债务关系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商品的销售已完成,双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和其他民事关系。

完全可以,对会计帐是没有影响的是很正常的业务。

可以的,1月份开票,对方2月份打款是正常的,对会计做账是没有影响的,这是正常的往来业务。

应该是可以的,这样的事不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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