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2-02 04:32:25
请问按照旧的税率表,2018年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912.18元,其个税如何计算?是其中1500元按照3%,剩余部分按照10%再减掉速算扣除数105吗?
这样计算是不正确的,如果1500元按3%计算,剩余部分按10%计算,不再减速算扣除数,如果全部按10%计算,减除速算扣除数105就是应纳税额。这两种方法计算结果是相同的。如:
按前一种计算:1500×3%+(2912.18-1500)×10%=45+141.22=186.22(元)
按后一种计算:2912.18×10%-105=291.22-105=186.22(元)
在起征点下,不需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