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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了怎么做账?

更新时间2019-01-11 13:58:04

离职时间是1月底  现在1月份应发放12月份工资 离职的肯定要连1月份工资一起发放 那么请问 这里的发放费用是在1月产生的 实际做账有12月工资 和1月工资《1月工资是离职的那些人》请问这怎么分开做账?

公司员工离职了,走之前没有领工资,那没有发放出去的工资做账方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_xx员工
如果该离职工人始终不领工资,最终做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XX员工
贷:营业外收入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 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按实际发生时间(发放时间)计入当月支出的工资科目就对了嘛。

这个税务局都有规定的,问一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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