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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保护谁的权益?

更新时间2019-01-06 00:51:25

2001年购买的房屋,2004年当地房产管理局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面写明“私有”和“商品房”现在却被告知房屋是土地是集体所有,只能卖给村民。我想知道当初房产局给我发的“大红本”合理吗?感觉被欺骗了,15年来一直认为自己的是商品房,为什么当初房产局部给把关就发了这个证呢?

您是不清楚房屋产权分类,您的房子是小产权房。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1)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土地使用权

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房屋所有权证》保护谁的权益?


集体所有权按基本来含义讲,应当是全体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也就是说“既不是个人所有权基础上的共有,也不是股份制基础上的法人所有”,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是归某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农民集体共同共有。


集体土地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非建设农用地;二、是建设用地。前者包括耕地和其它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土地,还有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后者指已用于非农业目的的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乡(镇)村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等。您的房子就是在集体土地上面修建的,属于小产权房。

1、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一是国有;二是集体所有。个人不可能购买土地,只有房屋的使用权。

2、既然房管局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就说明房屋建设经过了国土、规划、建委的审批,购买的房屋合理合法,只要能正常使用房屋,没必要考虑土地所有权问题;另外,购买的商品房中包含了土地的使用费。

3、房屋所有权证,保护的是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当时的土地管理法中禁止集体土地建商品住宅,既然是商品房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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