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此时法院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01-02 21:30:11

王某与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将其所居住的房屋卖给周某,后来因房屋质量发生纠纷,王某起诉到法院。在法庭辩论时,赵某得知这项诉讼,遂到法院要求参加诉讼,主张王某所卖房屋是其所有。此时法院如何处理?

A.赵某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

B.赵某作为无独三参加诉讼;

C.赵某作为有独三参加诉讼;

D.告知赵某只能另行起诉;

E.由王某和周某决定赵某是第三人还是要求另行起诉;

F.赵某可以另行起诉


C。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         

第三人的概念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         

参加诉讼的根据

1.对未决案件诉讼标的的全部或一部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2.主张由于诉讼结果而使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

参加诉讼的条件和方式

1.条件

1)对本诉的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

2)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

方式——起诉

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  

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

2.争议的主体对象不同

3.诉讼地位不同

4.诉讼行为效力不同

5.参加诉讼方式不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地位同于原告,他既反对本诉原告,也反对本诉被告,是以本诉的原、被告双方为被告提出了一个新的诉讼,应当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人民法院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将两个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共同加以审理。

答案应当是第四个,只能另行起诉

赵某因改另行诉讼,毕竟这不属于同一性质的。一个是房屋质量,一个是房屋归属

上一篇:口袋罪是不是罪?

下一篇: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院也删除被执行人信息了,征信报告还有公共记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