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4 10:16:49
劳动仲裁委员会。但企业必须有盈利,必须经过业绩考核。
劳动者入职时,如果用人单位对于薪酬待遇和年终奖发放等有口头承诺,应尽可能将口头约定写入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平时也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奖惩制度、银行转账记录、奖金发放规定和平时的业绩考核情况等。
同时,劳动者也应对自己的职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单纯因为年终奖跟风离职、意气离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相关薪酬待遇,通过规章制度对各类奖金的定义、性质、适用范围、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及方式等尽可能作出明确规定,提高劳动者的可预期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建立异议收集和反馈机制,争取让劳动者明白奖金少在何处,多在何方,使奖金的发放合情合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明确了奖金包括年终奖,因此年终奖也是工资组成部分。
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年终奖不是每月固定发放的工资,应由劳动者举证用人单位存在发放年终奖的事实。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两年内对包含年终奖在内的工资负举证责任。因此,当劳动者证明用人单位有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是否有资格获得年终奖及获得的金额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由劳动监察部门主管。
可到当地劳动局去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