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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公司增加劳动量要求赔偿适合劳动合同法哪一条?

更新时间2018-12-21 08:17:57

本人应聘一家劳务派遣单位(餐饮公司)安排在一家大型金融单位饭堂任厨师长,工作没几天发现有的部门不仅人员严重不足而且还有陆续辞工的,虽然也在招聘但还是满足不了需求,尤其是厨师组,金融单位核定的四名厨师实际只有二名,所以餐饮公司经理要求我既当厨师长又当厨师(说是招到厨师后就让我只做厨师长的工作,由于我的技术雄厚,虽然很吃力但每天的工作也勉强可以完成,难免也有失误挨骂。我也多次要求经理招聘.内部培养厨师,可经理以没有合适的干脆既不招聘也不培养厨师,一直到本月底餐饮公司与金融单位合同到期不能续签),但我只拿一份工资,请问我以餐饮公司增加我的劳动量要求赔偿适合劳动合同法哪一条?

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没有什么规定,这是你与企业协商的事,你应该在一开始就与单位协商,现在已经履行完合同再来谈这个问题有点太迟了

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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