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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在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后转正,请问,劳务派遣的那两年能不能算在用人单位的累积工作年限享受年假

更新时间2018-12-15 00:53:39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这里的“累计工作已满一年……”并不限定是在本单位工作,再来不同的用工主体工作,累计满一年的,同样可以休年假。因此,您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同样累计到可以休年假的年限里面。不能因没有和本单位签劳动合同就不算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 这样限定您,您可以和用人单位说明这一点。或者请用人单位向劳动监察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劳务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工作期间不是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在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后转正,劳务派遣的那两年不能算在用人单位的累积。

劳务派遣不算实际用人单位职工。

其实,你的问题就已经回答了你。既然在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后转正,那说明这两年的工作,用人单位是认可的,可以算作工龄和工作经验,同时你也应该明白,你转正之日起,才正式建立与用人单位的劳务关系,不能因为之前的劳务派遣,要求非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的内容和待遇。

劳务派遣在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后转正,劳务派遣的那两年不能算在用人单位的累积。因为劳务派遣制员工,按照国家劳务派遣制管理暂行规定,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驻到企业工作,与用人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不是企业的人,没有人事关系。

应该算作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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