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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问题

更新时间2018-12-14 07:26:12

母亲留下一处公房改制房产,现在六位子女拟进行分割,但是小子女拟多分一些,请问,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套房产不能进行分割,但是所有权份额可以分割。

1、死者留有合法遗嘱,房产继承只能执行遗嘱;

2、死者没有遗嘱,执行继承法,正常况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平均继承;

3、对死者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支持可以多分,法律支持对不尽赡养义务的,视节可以少分或不分;

4、母亲房产问题,六子女协商解决为好;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4、

 

对被继承人进来较多的抚养义务;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只能是平均分配,或是另外其他五个人同意,可以小子女多分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除非小子女对母亲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配一些东西,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上讲的是有遗嘱按遗嘱办,没有遗嘱平分或者对母亲赡养多的多分

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姐妹和兄弟没人都有平均一份,但姐妹和兄弟都同意给小子女分配多一点要有书面的协议

这个应该是平分

都是自己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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