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4 07:26:03
我们的合同写明了高层自愿放弃公摊花园给一楼使用,合同上没有写明花园大小,但是实际的花园面积可达几百平方米,真是地产界的奇葩。这还不说,花园各种违建种菜、养烈性犬、假山、玻璃雨棚、水泥地砖硬化等。我们双流区ZF维权,相关部门还让我们得有契约精神。还有一楼的公摊是使用权无产权。我想知道这种合同合法吗?我们通过律师走司法程序可以拿回一楼的公摊面价吗?
谢谢了
因为合同注明是放弃公摊给一楼是你们的约定,从法律意义上打官司不大容易胜诉,但是可以从另一方面提出你们的意见就是放弃公摊给一楼用,大家应该有开发商的补偿,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可以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上这一条无效,因为权利义务是相等的,不可能单方面
可以向房产或者城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