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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租人拖欠租金,按协议房东要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但找不到承租人

更新时间2018-12-09 06:56:12

要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但找不到承租人,而且承租人又没有留取身份证怎么办
补充 :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按协议房东要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但找不到承租人(当时签协议只有姓名,说的没带身份证,后补,且按协议约定支付了首期租金,但一直未补身份证),留的电话不是他本人,是他朋友的,他朋友也拒绝协助,现在怎么办?
补充 : 承租人在实际取得房屋入住后,有一定的装修及设施投入,房东怕未与对方协商好而强行收回房屋,以后有遗留问题

1、首先看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中关于违约处理的条款,有,就按条款办,如无,也可先发违约通知书(短信发送给对方所留的电话,至于对方是他本人,这不是你的问题,合同里留的是什么电话,就联系通知什么就可以了;另,也可张贴在出租房门口,拍照留底,并将照片也发送给对方)。

注意:不管有没有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款,都要给对方通知,并留一定合理时间要求对方来处理。

2、如果确实达到了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并经过通知,对方仍然不出面处理的,可强行收回房产,注意收回时,务必邀请物管人员、当地派出所(不行就社区居委会),至少2个人以上,全程摄像进去,对房屋的现状进行摄像,将租客的东西进行规整打包,列出清单,请见证人签字,摄像内容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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