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8 01:31:41
我对被告的一批货物申请了诉讼保全,法院也下了民事裁定书,判决后法院以货物在被告厂内,工人不让拉出来,怕工人闹事,维稳的理由两年不给执行,现在法院说要等其他一个案子判完后跟我一起分享我保全的货物,理由是照顾其他原告的利益,可是,如果这样我就不能足额拿回欠款,请问是否合理?
诉讼保全是有期限的: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这个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