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4 06:29:26
公司想把一个项目打包给一个同事做,年底公司收取定额的利润,剩余部分同事自负盈亏(比如同事销售额做到50万,公司只收取固定利润,剩余部分都归同事所有,但公司不负担社保,税金,工资等)。期间给同事正常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开具销售发票,请问这种操作在税法上合理吗?年底支付或收取差额(销售额—公司固定收益—同事期间的所有费用后的余额)时如何做账?本人新手会计一枚,望各位大神解释一下,谢谢!
可以按照成本加给同事的利润加发放同事的工资和缴纳的社保开发票做收入和纳税。
如同事销售是50万元,成本是30万元(月2.5万),如果你公司给他的利润是6万元,工资6万元,社保2.4万元(其中单位1.8万,个人0.6万),那公司开票按43.8万元开(每月3.65万元)。增值税0.584万元(按16%计算)账务修理是:
开票销售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4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5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5840
每月计提工资和社保
借:管理费用 6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00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1500
每月发放工资扣除个人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0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 500
银行存款(或现金)4500
上缴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500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500
贷:银行存款2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0000
贷:库存商品 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