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1 06:10:56
甲乙丙三人做生意,甲出资金6万,乙丙每人3万,共计12万成本,三人约定每笔一算账,除去相关费用后赔赚均按甲50%,乙丙各25%来分配或承担,此后三人各自联系关系开始跑生意,每次赚钱后均去除该笔生意的费用后按此比例结算,一般来讲都是赚钱,后来生意逐渐开始难做,连续赔了几次,因为赔的不多,三人也没有再追加投资,后来生意越来越难做,三人决定结束生意,算下来后因为原利润已经每笔都分了,总成本12万减去前期赔的钱共剩10万,但丙手里有最后一批货,成本八千左右,于是甲扣住了1万元,约定丙最后一批货回款后再算账,其余9万按比例三人分配,后来丙最后一批货回款六千,甲认为直接按比例分这六千,丙则认为应该拿出扣得1万加上这六千共计一万六来分,这账应该怎么算?
如果原来结算的结果是 现金10万加货物8千,那么已经分配9万,货物回款6千,最后应该对所余1万6千按比例分配,甲得8千,乙丙各得4千。
说了这么多其实最后很简单,因为之前都是一笔一结的,所以最后手里有多少钱就按多少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