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1 06:10:50
我和搭档合伙开设有限公司,我是股东他是法人,经营了两个月后,法人以赚不到钱为由拆伙,但一直失踪不去办理相关手续,现在拖欠税务不支付,我作为股东不是法人也办理不了相关手续,如果一直拖着对股东有什么影响?
对股东的直接影响就是:承担在出资范围内与公司运营有关的责任。一般来说不需要承担自有资产清偿税款的情况。
在公司欠税的情况下,很多税务机关在与纳税人沟通的过程中,会提出由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缴纳公司欠税的方案。面对这样的要求,应当怎么做呢?
1、严格区分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
不同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在税法上也不例外。从公司法律关系上看,公司欠缴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应仅以公司自有资产进行清偿;除出资不实、出资未实缴到位等特定情形外,股东无需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清偿。
2、股东缘何代为清偿公司欠税?
虽然严格来讲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不可混淆,但实践中仍出现许多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代公司清偿欠税、滞纳金甚至罚款的情况。为何会有这些现象呢?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公司无法清偿这类情况与本案类似,因各种归因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清偿欠税。根据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税务机关有权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追回欠税。因此,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自觉补缴税款、滞纳金或罚款以寻求宽大处理。
为减轻税务违法责任补缴税款可以减轻公司的行政责任。《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补缴税款,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同样可以减轻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甚至规定,有逃避缴纳税款情形,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可见,若公司无力承担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代为清偿可以减轻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被税务机关追回欠税的压力所迫追回欠税,避免国家税收遭受损失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之一。因此,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往往以追缴欠税为重要的执法目标,可能会要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承担欠税。若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税法理解不深刻,加上税务机关未主动释明其中的法律关系,则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极可能稀里糊涂地“破财消灾”。
1、他是法人,但他是不是股东?
2、注册时及后续变更的公司章程上是如何约定的。
3、召开股东大会,把法人换了;积极联系税务工作人员协调解决,不要拖得时间太长了;
4、起诉你这个搭档。
注:赚不到钱不干了是正常行为,但不能置之不理,应通过正常程序完结(你不干了,别人还想干呢?);转让股权或注销都是正常的处理程序。
主要责任人是法人,但股东是有连带责任的。
法定代表人承担主要责任,而其他 股东也在一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欠税股东也会上黑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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