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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应收款-股东借款金额较大,一直未还清,有税法上什么规定吗?

更新时间2018-11-18 04:28:39

因为是对公转对私,用于无发票对私付款,不是股东真正借款。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帐应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来判定是否有涉税风险。一、费用性质挂账:费用挂账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为实际费用已发生、但由于发票未到或发票遗失而挂账;另一种为应入未入费用,因企业效益差、无法消化而挂账。此种况则应视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应作审计调整。二、股东借款性质挂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财税〔2003〕158号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三、隐瞒收入的挂帐,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账户,是企业应收暂付的款项,正常况下余额应该在借方,因此当出现贷方余额时应该予以关注,判断是否存在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来隐瞒收入,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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