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8 04:28:33
这种情况是否有股东抽逃股本的或者分红未缴纳税款的可能?
实务中很多都是股东在缴入投资款后,又通过借款的方式,把公司的款项又汇给股东个人,这种情况其实相当于是抽逃股本,严重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议分清情况,进行相应补救,没有技巧可言。
另外的情况就是,股东分红隐性避税行为,如果正常分红,股东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很多股东为了达到其所谓的合理避税,往往在取得分红款时,挂账于往来款而不体现是其分红。
无论哪种情况,只要是从单位的对公往来,都是有迹可循的,不可抱着侥幸心理。诚实守信经营,才能达到健康状态。对于想当然的”投机取取“,并不是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