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2 01:46:53
到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支付80%。
此次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的《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其中,在住院医疗待遇方面的规定为: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也有明确规定,即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8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90%;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60%。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转市外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个人先自付20%,剩余部分与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相同。
在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方面的规定,包括门诊慢性病病种、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帕金森综合征、扩张型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脑血管病、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重症肌无力、冠心病、重性精神疾病。经审定,符合以上门诊慢性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由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
在最高支付限额方面,一个保险年度内,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其他病种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
在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方面,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5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随着门诊统筹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国家基药,和医保
医院有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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