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9 05:37:56
户主,指户籍上一家之主,户籍上一户的负责人。派出所随便改了是不可以的,应当是由户主本人或户籍簿成员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然后才能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这个不一定违法,有可能是失误,何必要追究这个责任呢。
公安局这样做肯定是违规了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
当然是违法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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