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4 15:55:02
请问我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全责,对方找了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车损为2300元,评估费200元,车已经修好了,一共2500元钱我也赔给对方了,但是对方说维修发票遗失了,只有一张复印件,而保险公司一定要原件,请问怎么办,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吗?
您处理交通事故的方法不正确。
对方的发票并没有丢失,否则为什么要给您复印件?对方用原件再次向他的保险公司报险,假称丢失了。
没有发票原件,您不应当向对方付款,否则您就没有向您的保险公司报险的凭据。而且您应当向您的保险公司报险,让保险公司出现场,由保险公司理赔,不应当自己垫付修理费。
现在,您没有理由起诉保险公司,只能自己承担对方的修理费用了。
维修发票原件遗失了,可以持复印件到原开票单位盖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具有和原件同等效力。如果还不行,建议拨打保险公司的投诉电话。
协商再开一次发票
这就是你自己粗心大意的后果了,保险公司也是依规办事,你只有想办法找你赔钱的一方再开一次发票咯